请人做货架又反悔 对方已赶制完成取消定作通知 货款要全额付法宣
刘先生想开一家小型超市,便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,约定由该公司为其制作超市货架。 合同签订后,公司加班制作,仅用一个多月就将货架赶制完成。但此时刘先生却因资金周转问题通知公司解除合同。为此,公司将刘先生诉至法院,要求刘先生支付货款。 最终,法院判决支持该公司的诉讼请求。
法官说法 我国合同法规定,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,造成承揽人损失的,应当赔偿损失。但定作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有一个限制条件,即必须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以前解除,如果承揽人已经完成工作,即使工作成果尚未交付,定作人也不能解除合同,且必须接受工作成果。 刘先生在公司已制成货架后要求解除合同与法无据,其必须支付货款。 |